臺北市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1. 臺北市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性侵害,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犯罪,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3. 本要點適用於臺北市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所屬員工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但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應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辦法。
  4. 臺北市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應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侵害及性騷擾之威脅。
  5. 臺北市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6. 臺北市內湖婦女服務中心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6349952
    專線傳真:02-26349954
    電子信箱:neihu@canlove.org.tw

臺北市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